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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并具备音乐表演方面的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创作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表演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本专业严格的技能训练,具有较高的演唱(奏)能力、音乐创作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3、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4、具有演唱(奏)不同风格及体裁的音乐作品的能力; 5、掌握音乐作品的基本创作方法。 6、掌握文献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主干学科:艺术学。 四、主要课程 1、核心课程:音乐基本理论、视唱练耳、声乐、器乐、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钢琴、形体训练与舞蹈编排。 2、必修课程:艺术概论、舞台表演基础与化妆、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概论、外国音乐史概论、歌曲写作基础、复调基础、配器基础。 五、学制与学分要求 四年制本科。学生至少应修满153学分,其中课堂教学133学分,实践环节20学分。课堂教学中普通(公共)教育类必修课程36.5学分,专业核心课与专业必修课59学分,专业方向分流系列限选课15学分,任选课22.5学分(选修范围为本专业任选课程、综合教育类课程、副辅修课程、跨专业课程)。 六、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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