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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环境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及行政部门等从事环境科学的科研、教学、环境监测与评价、环境规划与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2、培养要求 (1)掌握较系统的基础科学理论,具有扎实的数理基础和较好的生物学和化学基础,具有较强的计算机运用能力,具有从事环境科学技术工作所必需的化学、环境生物学、环境生态学、环境地学基础知识; (2)较全面掌握环境系统特征与环境质量演化规律的分析方法,以及环境规划、监测、评价和管理的知识与技能,并且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能力; (3)熟悉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知识产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基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管理知识,能用可持续发展的观念研究和解决环境科学问题; (4)了解生态学、环境化学、环境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一般原理和知识; (5)了解环境科学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和最新发展动态,以及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状况; (6)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具有较好的听、说、读、写能力; (7)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 3、主要课程 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环境学、普通生态学、环境化学、环境生物学、环境地球化概论、环境工程概论、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法概论、环境质量评价、环境监测等。 4、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地球科学概论课程实习、普通生态学课程实习、环境科学认识实习、环境质量评价大作业,毕业论文等。 5、学制及学位授予 学制四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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