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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天津师范大学按照国家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标准,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协助在该校政教系创建法学专业。经过24年的发展,2003年8月26日在整合全校法学资源的基础上,设立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这是天津市第一所专门以法学教学和科研为对象的学院。 该院现有教职员工30余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9人,硕士生导师8人。教师平均年龄39.2岁,63%以上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为加强师资力量,该院还聘请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曾宪义教授和天津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等知名学者和优秀实际工作者为兼职教授。所有教师分布在法学基础理论与国际法、公法学和私法学三个教研部,这些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许多教师主持或者参与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已出版专著20多部,发表论文120多篇。许多教师在中国法律史学、经济法学、民法学和行政法学及其他全国性学术团体中担任理事,同时还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政协、人民政府和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兼任法律顾问等职。该院拥有体现现代教学手段的多媒体教室、设备先进的物证技术实验室、藏书丰富的图书资料室和按照庭审要求设置的模拟法庭,在已有10个实习基地的基础上,正在筹建法律援助中心。 该院的培养目标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较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性法律人才。该院现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和两个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经济法学和宪法与行政法学。办学特色力求做到:注重经济、复合和应用。注重经济,是指在教学与科研中优先发展与我国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学科;注重复合,是指充分利用该校学科门类齐全的优势,鼓励学生在学好法学专业课程的前提下,辅修外语、计算机、新闻和经济及其他专业知识;注重应用,是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提高学生运用法律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实现上述要求,该院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本科生除开设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定的14门必修课程外,还安排高年级学生选修民商法、经济法和行政法方向课程。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要求高年级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在掌握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前沿问题进行探讨,加强专业学术训练,使学生形成较强的研究能力。该院积极与兄弟法律院校交流与合作.现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韩国尚志大学和加拿大拉瓦尔大学法学院等单位具有良好的关系. 该院本科专业至今已有20届毕业生,为天津、华北地区乃至全国培养了大批优秀高层次法律人才,受到社会的欢迎和广泛好评。根据学院近年发展规划,该院将进一步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积极申报民商法、法学理论等学科硕士点,并为今后在相关学科设立法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创造条件.全院上下所有师生正齐心协力、艰苦奋斗,努力把该院办成天津的法律人才培养中心、法学研究中心和法律服务中心,使之早日跻身于全国省属地方综合大学先进法学院校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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