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我校本着“助学帮困、助学育人、助学成才”的原则,采取多项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为此,我校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通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实行特殊困难补助、办理医疗健康保险、设立助学奖学金和新生“绿色通道”以及落实国家“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等措施,建立起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武汉大学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设立了100余项奖学金,受奖面占学生总数的35%以上。 一、新生奖学金。本奖学金奖励录取到我校全日制的优秀普通本科新生,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和表现评定,设有校长特别奖;优秀新生奖,分甲、乙、丙三等;基础学科新生奖。 (一)校长特别奖 对高考成绩位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第一名的新生或在高中参加国际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青少年信息学竞赛者颁发校长特别奖,免交本科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 (二)优秀新生奖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甲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 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一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7%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 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二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7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7%-15%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 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三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注:获得以上奖学金的学生,高考文化分数必须达到:自然分理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5%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文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0%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标准分总分达到700分以上(不含加分因素)。对有选考科目省份的考生排名,需考虑选考科目的成绩。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取得学籍以后评定和发放。 (三)基础学科新生奖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或被保送到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哲学、历史学(含世界历史、考古学专业)、经济学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人文科学试验班中未获得校长特别奖或新生甲、乙、丙等奖学金的新生,享受基础学科新生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700元。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本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的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分为三等,甲等2000元,乙等1200元,丙等700元;分别占学生人数的5%、10%、15%。 基础学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哲学、历史学、经济学等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和人文科学试验班学生。本奖学金分为甲等2000元、乙等1200元、丙等700元;分别占学生人数的5%、15%、30%。 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测绘工程、农业水利工程等本科专业的学生。甲等2000元、乙等1200元、丙等700元;分别占学生人数的5%、10%、35%。 基础学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依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三、专项奖学金。本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在我校捐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主要有:王世杰先生文教基金会奖学金、邵逸周先生纪念基金会奖学金、裴心信奖学金、黄彰任奖学金、王国琦-罗警华励才奖学金、王之卓创新人才奖学金、陈懋中奖学金、腾飞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蓝月亮奖学金、统一奖学金、华为奖学金、中国科学院奖学金、苏一光奖学金、科教兴测绘奖学金、广试奖学金、电力高科奖学金、华藏奖学金、杉山奖学金、黄陂奖学金、万氏奖学金、建兴科技创新奖学金、曾宪梓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友盛奖学金、桂质廷—许海兰奖学金、陈如丰奖学金、海航高校奖学金、三星奖学金、台达奖学金、天府奖学金、天山奖学金、LG奖学金、董辅 奖学金、广州军区国防奖学金等。 另外,一些企业、团体和个人还在有关学院设立了各类专项奖学金。如:李达哲学奖学金、黄侃语言文字学奖学金、闻一多文学奖学金、周鲠生法学奖学金、曾昭抡化学奖学金、韩德培法学奖学金、夏坚白奖学金、朱裕壁奖学金、钟期荣奖学金、IBM奖学金、数学和生物学新星奖、徐复观奖学金、赵师梅奖学金、粤汉奖学金、地图学与GIS奖学金、叶雪安大地奖学金、光电成才奖学金、梅景能奖学金、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奖学金、湖北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奖学金、湖北省水利学会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四、国家奖学金。本奖学金是中央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可以申报国家奖学金。
本着“助学帮困、助学育人、助学成才”的原则,学校采取多项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为此,学校专门成立了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活动;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实施困难补助、办理医疗健康保险以及落实国家“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一、勤工助学 学校成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校内外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目前,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在校内已经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1600余个,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 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指定银行经办的、国家财政贴息的助学贷款(包括学生学费和生活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有关规定向经办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困难补助 学校对遵守学校纪律,学习刻苦,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生活仍很困难或因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四、“绿色通道”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设“绿色通道”,现场办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入学报到手续。 五、健康平安保险 学生健康平安保险是减轻学校负担和学生家庭经济压力的一项有效的措施。学校帮助学生办理健康平安保险,以缓解学生在校期间因病住院而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 六、社会助学 学校不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努力争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近年,中国扶贫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南湖置业公司、巨成加固实业公司等单位在我校设立助学金,每年都有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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