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够线,德体合格的考生中,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在文化分够线,德体合格的考生中,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音乐学专业:在文化分够线,德体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类其他专业(含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在文化分够线,德体合格的考生中,按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参考乐理、视唱、听音成绩,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原则:在专业加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音乐类师范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在文化分够线,德体合格的考生中,综合考虑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6学校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报考该校的考生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7高考附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8外语语种:日语、俄语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其他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9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10男女生比例:公共事业管理(人民武装方向)专业只招男生;护理学专业男生比例为10%,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11选考和兼招科目:报考该校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必须选考相应术科;报考该校其他专业的选考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历史、政治中的任何一门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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