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我校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全部在我校闵行校区就读(技术学院录取的学生在我校七宝校区就读),医学院录取的学生进入医学基础阶段时到我校重庆南路校区就读。 2、在全国统考成绩达到当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中,被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各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3、如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方接收符合条件、且考分不低于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平均分的第二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省(市)。 4、继续实行“专业(专业类)志愿顺序级差制”:满分为900分、750分、650分以下的省(市)、自治区,级差分别为5分、4分、3分;级差计算2次后,不再累计。 5、对于教育部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我校原则上按照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6、同一考生如享受我校多项优惠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凡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的优先录取对象的加分与我校优惠加分可以叠加。 7、对高考实行“3+综合+1”的省(市)、自治区,考生投档线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我校录取时,“1”的成绩全部计入总分,即按五门总成绩进行录取。 8、国防定向生录取办法按解放军总装备部与上海交通大学制定的《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招生章程》执行。 9、交大密西根联合学院所属机械类和电气信息类的录取,依据考生高考总分及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10、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我校依次以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11、理科实验班类(教改联读班)、电子信息科学类(本硕连读试点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等,以高考原始分(不含地方政策性加分和学校加分)排序录取,且仅接收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者。 12、在上海(其他地区暂不执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高考成绩达到120%投档分数线而未被录取、第二志愿报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考生不超过20名,其高考成绩减20分级差分后,在报考我校医学院的考生中排序录取和专业选择,但不再享受任何校内加分政策。 13、我校医学院在录取中除上之外的特殊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14、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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