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关于相关科目成绩、加试要求等。 我校一般要求考生各项科目皆达到及格线(90分以上),除艺术类及高水平运动员外,一般不要求加试其他科目。 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为(不含安徽省): a.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证; b.考生必须通过各省市艺术统考分数线(不要求统考的省市除外);c.考生当年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各省(市、区)艺术类本科线,数学成绩按100%计入文化课总分;d. 按各省(市、区)报考我校考生人数及成绩,分配招生计划;e.(艺术专业课总分)×60%+(文化课总分)×40%=A;f.全部考生按A值大小排序;g.根据d条计划及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艺术类合格考生名单,按A值从高分到低分组织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为120%,生源状况良好省(市、区)的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10%。 第二十六条 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或本、专科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时,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艺术类考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则及学校网上公示,并在各省市备案的考生中择优向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 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高考结果(一级以上运动员根据我校文化考核结果)及已被网上三级公示过达到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向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 第二十七条 我校安排了60名招生计划,用于解决生源状况良好省(市、区)重点录取分数线以上高分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及符合第二十五条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我校对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一概予以确认,我校将按考生享受优惠政策后的总分(或分数线)予以录取。 第二十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我校将按级差10分将其档案投入第二志愿专业,以其降档后的总分与该专业其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实际总分相比较,从高到低录取;若仍不能满足时,我校将不再降分,将其档案投入其第三及以后志愿专业中录取,直至服从志愿专业或退档。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区),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生源不足时,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三十一条 在本、专科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经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市、区)。 第三十二条 2006年在各省市只招收男性国防生。 第三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我校将在全校部分课程实行“双语教学(英语教学)”,敬请考生注意。 第三十四条 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体检标准按军检要求执行。 第三十五条 录取结果请考生到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或我校通过网络或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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