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 按我校公布的《2006年东华大学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2006年东华大学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2、非艺术类专业 按我校在该地区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考生的全国普通高考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录完第一志愿考生后,若我校在该地区公布的招生计划有余额,可以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对生源较差的地区,学校视情况调减招生计划。 3、对相关科目的要求 英语专业录取考生须参照其参加由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的英语口试成绩。 4、对男女生比例要求 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优惠政策的执行 (1)对符合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加分或降分后其总分达到我校在该省的投档线,在同等条件下录取。 (2)对参加我校艺术特长测试并认定为特长生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根据教育部关于艺术特长生招生规定,给予优惠录取待遇。 (3)经我校预选并审核认可的优秀推荐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在我校调档线以上,学校将兑现其享受优惠政策的承诺。 (4)同一考生如可享受我校多项优惠加分政策,取其最高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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