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为了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助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为困难生提供多种资助途径,主要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困难生经济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途径。一、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家庭生活困难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只需持入学通知书和当地乡镇(街道)一级的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即可办理入学手续(缓交学费和住宿管理费)。 收入证明中须写明家庭人口和家庭月总收入。 新生入校后,必须按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以补充入学当天应交纳的费用,可同时申请困难生经济补贴。 二、 困难生经济补贴 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及研究生,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平均生活水准线者都可以申请困难生经济补贴。 评定程序如下: 1、学生向所在班级班主任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收入证明(农村由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城镇由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2、年级、学院审核同意后并填写意见,报学生处审批。 3、困难生的评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年度中如学生确因特殊原因出现家庭经济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 申请一次性经济补贴。 4、情况不属实及平时有铺张浪费现象者将取消补贴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国家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和条件: 贷款对象为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及研究生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的自然人 ,凡被我校认定为困难生者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贷款方式: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 ,我校为无担保(信用)贷款方式。 3、贷款程序: (1)贷款新生应凭入学通知书 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家庭经济收入证明(农村由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城镇由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等材料于开学报到当天向所在学院申请国家贷款。具体格式和要求可查询学生处网页并下载。 (2)未满18周岁新生,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由监护人签名的《同意贷款确认书》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格式和要求可查询学生处网页并下载。 (3)已婚新生,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由配偶签名的《同意贷款确认书》和由配偶签名的同意银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的《授权书》,以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具体格式和要求可查询学生处网页并下载。 (4)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在新生正式开课10天内由学院统一报到学校贷款管理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5)由学校贷款管理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进行复审后,报经办银行及市教委贷款管理中心审批。 4、贷款金额及还款办法: (1)助学贷款金额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 (2)申请助学贷款应在学生毕业后六年内还清。毕业前还清者,学生本人免交利息,由政府100%贴息。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者,贷款利息由本人负担。 (3)贷款人应恪守信誉,如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应将最新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主动告知学校贷款管理办公室,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贷款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还贷并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延期,学校或相关媒体将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四、 勤工助学 困难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学校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在勤工助学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扬及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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