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华北电力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华北电力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华北电力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20% 以内。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华北电力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华北电力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高考分数,按“专业级差”方式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志愿级差视本年当地生源情况而定,专业级差分数原则上一般为 5 分,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华北电力大学在 各省市政策范围内 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 200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实际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有政策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制。 华北电力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则予正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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