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报名: 凡符合学校招生地区省、市教委规定的2006年秋季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上海杉达学院。并按规定在考生志愿表中填上学校名称、专业代码。 二、考试: 填报学校的考生应按省、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2006年(秋季)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三、录取: 1.学校成立由党政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纪委、监察部门为主招生录取监察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本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监察; 2.严格执行省、市教委、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招生录取的规定; 3.凡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的并达到投档线,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合格优先录取第一专业;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不合格的,凡考生表示"服从调剂"则优先调剂相关专业录取; 4.坚持办学特色,录取中实施以统一高考文化成绩本科(3+1+综合)、专科(3+综合)为依据按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5.继续执行本校多年来实施志愿先后的"级差\"录取办法; 6.学校不招收无本校志愿的考生,不招收省、市招办规定线下的考生; 7.本校招生录取实行公开制度,以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并接受考生及家长和社会的咨询和监督;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天,学校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 报考学校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上海市艺术专业统考,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市规定的本科分数线,按三门专业成绩及全市统一规定的文化考试成绩测算办法之总和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优先录取英语单科高考成绩50分以上的考生(详见本院200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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