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生录取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20%。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设级差,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学校对政策性加分考生以加分后成绩录取。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级差方式确定专业,级差20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未按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入校一年后根据学校规定可以申请调换专业。 第十三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4年所招专业除英语专业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第十四条 参加“光明杯全国中学生作文竞赛”、“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的获奖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线,我校优先录取并保证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重点大学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外语、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第十六条 保送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等录取以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办规定的标准录取。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取得我校体育测试合格证。 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协商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调整来源计划。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 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未经同意逾期2周按要求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录取结果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网址如下:http://xuegong.nwsuaf.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