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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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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


学校类型:  政法
参考类型1: 法学
参考类型2: 教学型
是否211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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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学科:
硕士点:
博士点:
图书馆藏书:
建校时间:
办学地点: 中国甘肃兰州安宁西路6号
咨询电话: 0931)7601586
网址: http://www.gsli.edu.cn
备注
甘肃政法学院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的形式,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我院公安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提前批次,其余本科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我院考生人数和我院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数,确定我院的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为120%。如遇生源不足或其他特殊情况,学院根据报考的生源情况,在个别考区对招生计划进行少量调整。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低分数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承认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投档成绩,但录取专业时以考生的实际考分为准。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非公安类专业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但根据实际情况在全院范围内适当控制比例;公安类各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15%。

  第十九条 2004年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英语语种,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条 学院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类专业还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类专业还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符合我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将依据报考考生的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该科考生平均成绩。

  第二十三条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经当地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院优先录取;在同批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或并列志愿考生,不设学校级差分。

  第二十四条 我院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的实际考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参照在当地考区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志愿数及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的志愿满足率最大为标准,一般在3-10分之间,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以及其他照顾特征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与否,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安类专业、外语类专业和新闻类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七条 我院部分专业在部分省市招收定向学生,定向生的录取按照国家和有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规定执行。若在某考区不能完成定向专业的招生任务,可以将该计划调剂到其他考区招收定向生。

  第二十八条 学院按计划录取的学生,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院发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学院网址为:http://www.gsl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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