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我校2006年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为8850名。在沪秋季本科招生总计划数为4400名,其中在沪提前批招生数为30名;艺术本科批招生数为758名;集中第一批招生数为3197名(文科559名,理科2638名);本科第二批招生数为200名(文科75名,理科125名);其它215名。在外省市(江苏、浙江、江西、四川、重庆、河南、云南、贵州、西藏、新疆、湖南、山东等)本科招生总数为1550名。高职招生计划2400名,其中在沪招生计划数为2350名(含艺术类高职100名),外省市招生计划数50名。春季招生500名。 三、录取科目 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达到我校本科投档线后,文科以语、数、外三门成绩为依据,理科以相关三门成绩(详见《上海大学2006年本科招生计划表》)为依据,按考生的志愿信息,进行投档录取。 四、录取标准 我校对高考成绩在上海市第一批院校录取资格线或我校第二批录取投档线以上的报考者,按高考相关三门成绩、部分专业的加试测试成绩以及专特长等情况,多元测评,择优录取。 其中,中法合作办学的理工基础班要求高考总分(四门加综合)成绩超过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30分以上(根据今年上线考生实际情况可能会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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