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教育部教学司《2004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规定,我院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包括总分、语文、英语以及相关专业的数学单科分),凡在本校自定各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的线上生分别按以下办法录取: 1、表演、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男女考生分列排序;表演、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公共事业管理(艺术教育)等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各专业及艺术设计(平面与室内设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考试成绩折算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的10%)相加为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综合平衡,择优录取。(注:灯光设计专业方向的文科类考生数学将计入文化成绩总分。) 3、戏曲表演、舞蹈表演、戏曲导演、舞蹈编导专业分男、女考生按专业成绩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戏曲表演专业兼顾行当); 4、公共事业管理(群众文化管理)专业分男、女考生按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总分相加后的成绩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公共事业管理(艺术展示)以及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各专业按专业成绩及文化考试成绩折算分(文化成绩总分的10%)相加为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综合平衡,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5、本部录取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湾考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6、分院录取专业:凡近三年在国内外艺术大赛中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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