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积极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 1、我校按各省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发放推荐表。对被推荐的学生,达到我校起档线,专业服从,无其它特殊情况者,保证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专业志愿; 2、我校将从新生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实行本硕连读; 3、我校将从新生中选拔160名优秀学生进入培优班学习; 4、我校实行学分制及多模式人才培养制度,优秀学生可申请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在校可提前报考或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2003年我校免试研究生比例超过10%,升学比例占本科毕业生数的30%以上; 5、新生入校学习一年后,学习成绩优秀者(3%~5%)可以申请调整专业; 6、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超过各省重点线60分(标准分100分)以上的考生,录取时保证满足其专业志愿; 7、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共党员、省级以上各项单科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省级以上科技发明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省、地市级文艺比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与其特长相关的专业志愿; 8、我校与英国中英格兰大学、日本福冈工业大学、韩国亚洲大学、高丽大学等国外大学实施联合办学及校际交流,我校学生经考核,可进入这些学校学习。 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及政策 对申请享受我校自主录取政策并经我校审查认定的以下三类考生如体检合格、专业志愿服从调剂我校将予以录取: 1、对江苏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省本一控制线以上的以下各类应届考生予以录取,并按以下办法安排专业: (1)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三等奖以上或全国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经我校专家委员会审查认定的应届考生,加30分安排专业或满足所获奖项同类专业(其它省市可参照执行); (2)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联赛(数学、物理、计算机)省级赛区二等奖或其他重大奖项(奖项名称附后),经我校专家委员会审查认定的考生加10分安排专业。 2、对江苏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以下各类应届考生可降5分录取并加5分安排专业: (1)在经我校专家委员会审查认定的省重点中学平时成绩名列前茅的应届考生; (2)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科目中任一单科成绩达140分以上,经我校专家委员会审查认定的应届考生。 (3)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化学、生物)联赛省级赛区二等奖,经我校专家委员会审查认定的考生。 (4)经我校专家委员会审查认定的在科技发明、外语、创作等方面有特殊才能的考生。 3、我校对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山西、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山东、河北、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南等省第一志愿报考清华、北大未被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超出该省本一控制线80分(生源基地中学70分)以上的考生,全部用预留计划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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