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贷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六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 为了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特设立新生奖学金。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且具备以下条件者: 高考成绩高出考生所在省(市、区)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重点线)录取分数线100分(原始分)或120分(标准分)者,可获新生一等奖学金5000元; 高考成绩高出考生所在省(市、区)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重点线)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或100分(标准分)者,可获新生二等奖学金3000元; 高考成绩高出考生所在省(市、区)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重点线)录取分数线70分(原始分)或90分(标准分)者,可获新生三等奖学金2000元。 2.优秀学生奖学金 由学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500元/人;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人。特等奖学金奖励面为参评学生人数的0.1%,其余等级分别按参评学生人数 3%、8%、15%的比例评定。在国家任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范围内评选。 3.专业奖学金 该奖学金为我校国家计划招收的航海类专业普通本、专科生设立,金额为每人每年500元(其中100元用于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其它费用)。 4.单项奖学金 在学习进步、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精神文明等四项中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每项均占学生人数的3%,奖励金额为每人100元。 5.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是指由社会或个人出资方在我校设立的对学生的一种奖励,该类奖学金的名称、评选等级、标准、比例及评选范围见各自的奖学金评选条例,该类奖学金的评选以每年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定的文件为准。 目前社会奖学金有三十余项:梁亮胜助学基金奖学金、金模奖学金、赵师梅奖学金、蓉人奖学金、东风奖学金、正本奖学金、家兴奖学金、振兴汽车工业深圳校友奖学金、木兰奖学金、中国航海奖学金、长飞奖学金、华为奖学金、SGMW上汽通用五菱奖学金、志高奖学金、潜江制药奖学金、亚唯奖学金、中材建设奖学金、何文蛟教授奖学金、中鄂制漆奖学金、PPG优秀生奖学金、振兴中华奖学金、民生奖学金、方树泉助残奖学金、沃尔沃卡车奖学金、日本邮船(NYK)奖学金、富士康奖学金、树人奖学金、资源开发奖学金、八八硅工校友奖学金、海锚奖学金、宝供物流奖学金、吴福—振华奖学金、上纬奖学金、材料学院教授奖学金等。 6.国防奖学金 中国人民解放军为鼓励和资助志愿献身国防建设事业的学生,设立国防奖学金,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军队审批,每人每年5000元。 二、贷学金 该项贷款为无息贷款,分为甲等1000元/人.年;乙等700元/人.年;丙等500元/人.年,毕业前必须全部还清贷款,但在校期间表现符合减免条件者可获得减免。 三、国家助学贷款 该项贷款是银行对本校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优秀本科及研究生发放的无担保(信用)贷款;最高额不超过用于继续完成学业所需年限内支付的学费,且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毕业后六年,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 四、学生困难补助 分为临时困难补助和专项特困补助,专项特困补助分为甲等500元/人;乙等300元/人;丙等100元/人。 五、勤工助学 对于优秀贫困生,学有余力者可参加学校勤工助学。目前我校设有勤工助学固定岗位3500余个,参加勤工助学的贫困学生可以解决日常生活所需费用。 六、减免学费 “西部大开发助学工程”资助对象,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均可享受全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学生可享受减免学费,比例控制在1%以内。 七、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是指社会个人或集体对我校优秀贫困生的资助,目前我校设有“华星汉迪”资助金,“爱心基金” 资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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