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普通本、专科: 2006年我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原则。凡第一志报考我校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低投档线,在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加10分,第二志愿考生录取时加5分,第三志愿考生录取时不再加分。考生录取时按高考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满足第一志愿考生前提下,根据生源情况,依次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等。 2.三校生:在语、数、外三门文化考试成绩资格线上,各专业按五门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招生:艺术类专业需考素描,色彩,速写三门专业课(参加全市统考),每门课考试成绩满分150分,素描,色彩二门专业成绩占60%,速写占40%的比例,合并计算专业总成绩,专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摄影专业、艺术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和服装表演专业专业成绩满分200分。 由于摄影专业不同于其他艺术类专业,摄影专业考试成绩不能用于其他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专业成绩合格者,可以根据自己志愿填报我校的一个或全部艺术类专业,(摄影专业成绩与其他艺术类专业成绩互相不能通用)。 填报专业时,请注意先后顺序。 我校在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依次考虑第二、 第三专业。 如果填报专业未能录取,而本人又愿意调剂,则在其他专业录取人数未满额情况下可考虑调剂录取,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表示不愿调剂者,均不予调剂。 为鼓励学生报考我校,我校200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继续实行加分政策:凡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最低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其投档成绩上加10分,(投档成绩含文化成绩和各类政策加分)第二志愿的考生在其投档成绩上加5分,合并计算录取成绩。 我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是:投档成绩加上学校加分成绩与专业成绩以各50%比例合成为录取分后,从高分到低分,(外语单科成绩规定不低于50分。2006年文科数学计入总分录取。)排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空中乘务专业:空中乘务专业(三年制高职)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录取时面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按3:7的比例折合成录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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