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 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我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自主录取。 第十三条 院校级差 在当地第一、第二院校志愿同时投档的情况下,我校第一、第二院校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0分。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省招办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专业级差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级差处理,具体规定如下: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第3专业志愿以后级差为0分。 第十五条 第二志愿 在第一志愿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我校承诺招收第二志愿高分考生。每省(市、区)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每大类录取不超过2人,按专业招生的,每专业录取不超过1人,第二志愿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3%。我校录取的二志愿高分考生,其投档成绩应高于我校在当地录取的第一志愿投档最高分,在考生实考成绩上减去院校级差30分和专业级差后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 我校对各类加分在提档时予以承认,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且需要口语成绩优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第十八条 相关科目要求 我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及格以上。报考工业设计、园林两个专业的考生宜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往届生 我校各专业对往届生没有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条 定向就业生 我校招收的定向就业生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列入招生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志愿。录取时,我校只录取填报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志愿,且高考分数在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定向西藏就业生的高考分数应在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被录取到定向就业招生专业的考生为定向生,必须在入学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就业招生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能再申请转专业,毕业后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能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二条 艺术特长生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开展招收艺术特长生试点工作的普通高校之一,2006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录取时,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水平测试且通过当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经公示没有发现问题,与我校签订了招收意向书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06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经公示没有发现问题,与我校签订了招收意向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理科试验班 我校的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和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两个专业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且不录取艺术特长生。试验班实行滚动制。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的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在北京市安排本科第二批次招生计划,除此之外,在我校国际学院办理了报名手续且被我校其他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在入学前申请转入该专业学习。录取到该专业的考生不能再转入我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我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将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理科试验班类(生命科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林、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草业科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工业设计、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化学、传播学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应用气象学、交通运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土地资源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等专业。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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