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一)奖学金: 中国农业大学对本科在校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包括校内奖学金和校外专项奖学金两种,综合授奖面近60%。 单项奖学金是学校为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的本科生而设立的奖学金。主要有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奋进奖学金、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科技发明奖学金、科研论文奖学金、专利申报奖学金、文学作品奖学金、外语优秀奖学金、文化艺术活动优秀奖学金、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思想品德及精神文明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2005年发放金额362余万元。 专项奖学金是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主要包括校长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张纪光奖学金、冯惠德奖学金、杜邦奖学金、可口可乐奖学金、曦之教育基金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奖学金、嘉里粮油奖学金、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香港崇正总会教育奖励基金、安莉芳奖学金、民族学生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其中校长奖学金为全校最高荣誉奖,奖励金额5000元/(人·年);曾宪梓奖学金3600元/(人·年);三星培养农业人才奖学金7000元/(人·年);宝钢教育基金3000元/(人·年);曦之教育基金一等奖学金4000元/(人·年);嘉里粮油一等奖学金4000元/(人·年);汪一王奖学金5000元/(人·年)。 2005年发放金额248余万元。 (二)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1. 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设立的个人信用贷款,各高校贷款总人数不能超过在校生人数的20%,个人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年,毕业后6年内还清,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本人负担。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1) 我校正式在册的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2)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 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具有永久居留身份证; 4)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5) 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履行按期还款责任,并向贷款人及时提供学习期间和毕业以后的有关情况。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 1) 每年9月底,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贷款申请,并确定贷款见证人; 2) 贷款学生向学生处提供本人身份证、见证人身份证等经办银行要求的各种相关材料: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 学生处对贷款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送银行; 4) 学生处组织通过审核的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5) 经办银行按贷款合同向学生发放贷款。 2.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的生产活动和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并从勤工助学基金中为其支付相应报酬,使经济困难学生具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的一项资助方式。目前我校开辟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近2000个,2005年发放勤工助学工资近250余万元。 学生可在校内外进行国家法令法规和学校规定允许的多种勤工助学工作,通过自己的劳动解决经济困难、锻炼个人意志、培养实践能力。一般在校内开设的勤工助学岗位有助理、文秘、清洁、保卫等;对于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严格要求学生按北京市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操作,以求在最大限度和范围内保护学生个人利益不受侵害,一般学生可从事销售、导游、校对、家政服务等工作。学生在校内从事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一般为100~300元/月不等,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一般由雇主与学生商定后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确定。 3. 困难补助 临时性特别困难补助是我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遭遇重大变故时顺利度过难关而采取的一项资助措施,需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经核准后按学年发放。原则上每个学生只允许申请一次临时性特别困难补助,申请补助的金额不超过1000元/年。 4. 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是由社会企业、团体、个人对我校贫困学生所进行的各类“1+X”形式的资助活动,目前已有47余项,共资助贫困生547名,资助总金额106余万元。 5. 学杂费减免 学校还设有减免学杂费制度,帮助诸如烈士子女、无资助上学的孤儿、因父母伤残需享受社会救济的大学生以及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减免者,如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等。2005年共为63人减免学杂费近22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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