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上线考生,第一志愿和其他志愿间一般不作分数级差要求,第一志愿考生基本满额时对其他志愿考生将作分数级差要求。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在同等分数条件下,按少数民族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如同为少数民族考生,按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为同一种民族考生,按相关科目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 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 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除国防教育与管理专业只招收男性考生外)。 除外语类专业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语口试合格;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须参加专业考试合格外,其他专业均不作加试要求。 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列全省前三名(舞蹈学列我校单考前三名)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若文化考试成绩未上线者,可按规定向省招办申请适当降分录取。 民族预科生按云南省民族预科生招生办法执行,原则上只招收云南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哈尼、藏、佤、苗、傈僳、景颇、德昂、阿昌、怒、基诺、布朗、拉祜、普米、独龙等14种少数民族的考生。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教育与管理专业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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