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所填志愿和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艺术类考生为综合分)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提取第二志愿考生档案,并依此类推。 学校专业录取以分数(实考分数)优先(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均较高的考生),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对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报考我校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加分提档(如二级运动员等)。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通过学校面试考核。 我校英语、艺术设计、旅游管理(FIU酒店与旅游管理)和高职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可招收英语、日语、俄语语种考生。 录取考生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为奥抗阳性的考生,不能报考生物工程类、生物技术、旅游管理(FIU酒店与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专业。 参加我校专业课测试合格且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课统考测试成绩合格(无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需满足前一个条件即可)的艺术类考生,方能填报我校志愿,其他详见《2006年天津商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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