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定为招生计划的120%。 学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几个志愿同时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的情况设定学校志愿分数级差。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学校实行专业志愿和分数级差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录取。根据当年的情况,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一个分数级差值,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将根据进档考生的情况设定。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学校将根据进档考生情况划定各录取专业的单科最低分数,达不到者,不予录取。 对于未参加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英语口语测试的考生,不能录取在英语本科专业。 对于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未统一组织英语口语测试的考生,若录取在英语本科专业,入学后须进行口语测试,不合格者调整到其它专业。 对于录取在建筑学、城市规划等两个本科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进行美术基础测试,不合格者调整到其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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