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学校对学生个人设立的奖励包括奖学金和先进个人两种。奖学金分为两类:一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人民奖学金,此项奖学金按照学生德、智、体综合表现评定,每学期评选一次,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750元、500元、200元,覆盖面占学生总数的35%;二是专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东京银行奖学金、松下育英奖学金、毕马威K-Star基金等。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含学习成绩优异奖、学术科研论文奖、文艺优秀奖、体育优秀奖、品德奖等)。 此外,我校还设有大量鼓励家庭贫困学生的奖助学金,如鹏达奖学金,富洲助学金,白鸽单项奖学金,希望工程“学子阳光助学金”和建设银行爱心基金等。 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后立即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特困证明,由院系统一交至学生处。贫困证明的证明单位需要是申请北京市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地区乡、镇级别以上的政府部门或民政部门。学生处审批后,于开学后的二十日内报市教委批准,待市教委批准后,学生处请北京银行来校统一办理学生贷款手续。按有关政策规定,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政府贴息,毕业后开始计息,还款时间由银行与学生本人签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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