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本校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并以统一高考文化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 在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划定的批次资格线上,根据招生计划的1:1.2投档。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报考中医学专业(医药结合方向)的上海生源考生加试科目“1”限招化学。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具有民乐专长的考生,上海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民乐加试;外省市考生凭本人有效的考级证书及高中阶段各类民乐获奖证书(寄送我校招办),同时必须在考生电子档案中有反映的考生,可在学校调档线上择优加10~30分择优录取。加分不可重复,重复时取最高项。 (5)中医学七年制各专业方向在同等条件下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英语成绩相同者,参考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同等条件下参考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则参考英语成绩。 (6)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医疗美容专业(中医美容方向)且面试合格的上海生源考生,根据面试成绩可在学校调档线上择优加5~10分择优录取。加分不可重复,重复时取最高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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