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1)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相结合; (2)以文化考试为主要的入学考核形式; (3)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接受社会监督。 录取方法和程序 在各省市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北京、广东为第二批),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申请投档。对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总分(上海地区含院校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第一志愿报考不足的专业,依次按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拟录取的考生名单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报考条件 凡报考我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有关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根据我校的专业性质、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就业去向,考生应思维清晰、语言流畅、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鉴于用人单位对身高和视力具有一定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充分考虑适应担任国家公务员和法律工作者的身体条件要求,以免影响就业。 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等专业的男女比例和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司法部的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二。 法学专业(国防生)限招文科男生,具体招考要求和政策详见附件四、五、六。招收的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武警部队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发放国防奖学金,负责军政训练并参与管理工作;华东政法学院负责教学管理和毕业资格审定。学生毕业后,统一安排到武警部队工作。非组织安排,毕业后服役不满8年的,不得退出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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