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报考和录取 1、报考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东南大学。 2、录取规则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之间按“有专业级差”模式进行录取。满分为900分的省、市、自治区,专业级差为20分;其它考分形式的省、市、自治区为10-15分; 3)实行按志愿录取。在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们方录取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间级差为50分。 4)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普通高等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对有关省(市、自治区)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优秀生、特长生给予加分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在录取时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录取。 6)外语语种:英语,也可接受考日语、俄语、德语的考生; 7)录取结果公布:a.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b.在我校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8)我校继续进行“自主招生”试点; 9)预留计划的录取原则: ① 用于调整各地区生源不平衡; ② 对学校有重大贡献人员的子女,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上,经学校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认定,准予录取。 招生专业、人数 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访问东南大学网站,或向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 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校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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