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科目成绩不低于100分(成绩以150分计),并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口语成绩良好以上。 对报考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机电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交通工程)、水利与土木工程类(含农业水利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环境工程、土木工程、测绘工程)的考生,数学(成绩以150分计)成绩要求60分以上。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比例范围内,学校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工作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于享受各种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工作文件的规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各省(市、区)录取考生,先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在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1、2专业为5分,2、3专业为3分,即若考生的成绩未达到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其总分减去5分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则再减去3分参与第三专业志愿排序。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考生,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按照专业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1、2专业级差10分,2、3专业级差5分,3、4,4、5,5、6专业级差均为3分。 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相关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持有我校发放的《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和我校承认的相关省(市)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艺术类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在术科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006年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通过学校组织的的体育专业测试,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的考生,方具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资格。拟录取名单经各省级招生办批准之后,办理录取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