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六、关于非第一志愿考生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根据有关招生政策,择优录取适量非第一志愿考生。 七、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1)按照高分高录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对于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阶段获得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以及有体育特长或文艺特长的学生。 (3)对于总分进档的考生,如相关科目成绩优异,可适当照顾录取专业;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外交学、国际商务、教育学(英语教育)、翻译等专业,在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和英语(2)或英语口试成绩较好的学生。 (4)对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加分仅为参考,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算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 八、艺术类专业 (1)文化科和术科成绩执行各省划定的分数线。 (2)音乐表演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根据上线考生情况,调节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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