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专业安排意见 学校在录取时专业安排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确定排在队首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队首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处理完该生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 2.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但专业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并通过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资格认定,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可以适当降分录取,否则不予以加分。(我校每年寒假期间举办艺术冬令营和体育冬令营) 3.各专业录取要求 (1)汉语言文学专业招文科学生、法学专业文理兼收;其他专业均招收理工类考生。 (2)艺术设计、动画专业招收艺术类考生,不论文理,数学成绩记入高考总分。录取原则详见我校200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3)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庄,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 (4)录取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入学后进行徒手画复试,不合格者按照高考分数及学生志愿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我校录取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和软件工程专业限报英语,其他专业不限报外语语种。 5、被确定为我校自主招生人选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且第一志愿填报天津大学,如果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可加10分安排专业(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美术加试成绩必须合格);如果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之上,且服从专业调剂,可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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