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第一条 为吸引和鼓励广大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西南政法大学(以下简称我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优秀本专科新生予以奖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新生奖学金奖励等级及额度 新生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二个级别,奖励额度分别为:一等奖免除两年学费、二等奖免除一年学费。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评定范围及条件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2006级重点本科新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入学后均有资格参加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1.一等奖 (1)高考成绩超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第一批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50分(标准分超出180分)。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名列省文史类前10名和理科类前20名的入学新生。 (3)国家运动健将及以上。 (4)清华、北大等重点院校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专业考核一级。 2.二等奖 (1)高考语文和外语成绩在120分以上(标准分在720分以上),总成绩超出考生所在省第一批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0分(标准分超出130分),该类获奖人数不超过该省本科总计划数的5%。 (2)国家一级运动员。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2006级应用法学院高职本专科学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与评选新生二等奖学金。 1.清华、北大等重点院校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专业考核一级。 2.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 第四条 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符合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的新生报到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符合其他条件的,须出具相应的证书原件。 (二)学院初审后统一报校学生工作部(处)。 (三)校学生工作部(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报学校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后予以张榜公布,并报财务处办理学费减免的有关手续。 (四)对获新生奖学金的新生发放荣誉证书。 (五)获新生奖学金的新生进校后可以优先考虑参加出国留学的交流项目。 (六)《新生奖学金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一)不遵守校纪校规和军训制度,军训成绩不及格。 (二)保留入学资格或被取消入学资格者。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所指高考成绩均不含政策性加分。 (二)满足多项条件者,按最高额奖金发放。 (三)本办法授权学生工作部(处)解释,在执行中,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此办法进行适当调整。 (四)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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