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天津市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高等院校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可能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此类推。 学校内部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又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在本科一批专业录取中,对报考我校原师范专业的考生,实行适当的降分政策。即除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法学和政治学类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若线上生源不足,可依次降分录取线下一志愿考生,以满额为限;降至线下10分,仍不满额时,再行录取线上学校二志愿直至服从志愿的考生。 在本科二批专业录取中,对报考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实行适当的降分政策。即优先录取线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若线上专业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录取线下专业一志愿的考生。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06年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政治与行政学院的新生按政治学类录取,入学后再按一定的原则分配到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和行政管理等三个专业进行培养。历史学院的历史学和世界历史两个专业按历史学类录取,入学后再按一定的原则分配到相应专业进行培养。 学校非外语类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定向生的录取与就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省外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高等院校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可能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此类推。 学校内部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又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06年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政治与行政学院的新生按政治学类录取,入学后再按一定的原则分配到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和行政管理等三个专业进行培养。 学校非外语类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定向生的录取与就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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