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20%。对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若其分数高于我校在该省区所录第一志愿考分最高者,还可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级差分“3-1-1-1”的“专业级差”方式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九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降分不得低于我校当年在其省区本科最低录取线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 第二十条:部分院系今年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半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详情见我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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