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调阅档案的考生将有10%退档。 第十九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国防定向生的体检按照军事院校的体检标准进行。 第二十条 除国防定向生的招生专业只招男生外,其他各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对调档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一贯表现和报考专业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有多项加分的,加分项目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 第二十三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或接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语文、外语、外语口试)成绩好的学生以及在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相关科目比赛中获奖的学生。 第二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的情况下,第二志愿考生分数高出学校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批准,学校可以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5%,录取计划从学校在该地区招生计划中调剂解决,学校不另投招生计划。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学校也可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五条 根据学校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英语、国际商务专业只招收报考外语类英语语种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报考外语类英语、德语语种的考生,国际政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等语种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二十七条 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及文艺特长生、国防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民族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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