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 依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相关科目(如外语等)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当考生志愿相同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并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要求。 4、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含数学分数)、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对未报我校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在我校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对虽报我校志愿,但又未填报服从我校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满的情况下,不能录取。 6、根据生源情况和录取工作需要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出投放第一志愿报考西北师范大学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档比例(120%左右),只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要求投放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7、除了体育教育专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男女生比例以外,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报考西北师范大学外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8、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文化成绩,与其他投档的考生一样,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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