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各类学生的录取批次为: 1.国防生:提前录取(随军事院校一同录取),政审、体检等按军事院校相同的标准进行。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为当地的本科一批录取线; 2.艺术类本科,包括汉授艺术(文)、汉授艺术(理)、蒙授艺术(文)、蒙授艺术(理):本科提前录取; 3.普通本科:本科一批录取; 4.新高职:专科一批录取。 我校为“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在所有录取省市均参加本科一批录取,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为当地的本科一批录取线。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提档比例 在所有省区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三)第二志愿 若出现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我校可以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但不接受第一志愿降分录取的请求。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预留部分专业招生计划的5—10%录取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各个专业预留第二志愿招生人数附后)。未预留计划的专业按考生志愿自然录取,在第一志愿额满的情况下,由于受计划总数及招生政策的限制,第二志愿考生无法录取。区外招生计划不预留第二志愿录取计划。 (四)专业录取原则 区内录取时,先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 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为5分、3分,即若考生的成绩未达到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其总分减去5分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则再减去3分参与第三专业志愿排序。 区外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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